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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公司名称变更,重签劳动合同。
求助关于公司名称变更,重签劳动合同。 我们公司A是在上海成立(公司地点在江苏),公司B在江苏,A和B是同一个老总,一开始A公司的人全部签订的是B公司的劳动合同,用B公司名义交的社保。现在老总又在江苏成立了新公司C(其实就是A公司,只是名称换了),于是要求我们将劳动关系和社保全部转移到C公司名下。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交还原来的劳动合同,可是有些员工劳动合同丢了,那怎么办呢?是要出具证明证明原来的劳动合同作废吗?还是怎么的?站在公司的立场该如何操作?
2011-12-06 09:54 苏沫沫(江苏-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2-06 10:24
如果只是更名,那么根本不需要重签合同。如果是新成立的公司,那么应解除原合同后签订新合同,或签订变更协议,员工的合同丢了并没有什么影响。具体事宜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本律师擅长企业顾问和劳资法律事务,欢迎电话/QQ联系。
2 110网律师  2011-12-06 10:55
要求经济补偿之后再重新签。
3 成传育律师  2011-12-06 11:13
劳动者重新与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者与B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想规避法律,有难度,需请律师策划操作.
4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12-06 20:33
可以承诺作废
5 110网律师  2011-12-06 21:40
都可以的,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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