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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发放的工资误发放,是否可以以经办人名义起诉
不应发放的工资误发放,是否可以以经办人名义起诉 四名员工10月31日离职,当时离职时提前结清了全部工资,但到当月工资结算日时误将此四位员工的工资进行了再次发放。工资经办人员向以个人名义向这四人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款项。但不想让公司知道,是否可以呢?
2011-12-05 13:39 aax(天津-北辰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12-05 14:30
不可以,应当由单位主张权利。
2 孙金刚律师  2011-12-05 15:07
不可以,应该以公司的名誉。可以委托律师发函。
3 崔建东律师  2011-12-05 16:49
不可以,只能以公司名义起诉。或者经办人赔偿公司后,取得起诉权。
4 孙新律师  2011-12-05 18:21
应该以公司名义要求四人返还
5 孙新律师  2011-12-05 21:59
不可以,需以公司名义起诉。
6 孙新律师  2011-12-06 15:05
应由公司作为原告进行诉讼。
7 孙新律师  2011-12-07 00:20
需要有你弥补公司损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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