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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从受伤之日起?还是治疗终结之日起?
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从受伤之日起?还是治疗终结之日起? 我是2010年10月8日被车撞了,对方全责,鉴定右脚踝骨骨折并做了钢钉固执,今年7月做的二次手术,并于2011年8月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0级。2011年12月,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院以超时为由,拒绝立案,我这个到底超时了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2011-12-05 10:24 zh1987……(辽宁-沈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2月05日 10时57分
你提出过赔偿,诉讼时效中断,并没有过时效,可以要求法院立案。
2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1-12-05 10:57
你好,法院应当给予立案。
关于你的问题,还需要经过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调查与核实相关证据、事实后,才好分析。
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 孙新律师  2011-12-05 10:28
法院应当给予立案。
4 胡冰律师  2011-12-05 10:38
是的,你的诉讼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权利保护诉讼时效期,故法院不立案,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136条、137条之规定。
5 110网律师  2011-12-05 10:38
法院应当予以立案,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认定为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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