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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合同到期,是否要支付赔偿金
聘任合同到期,是否要支付赔偿金 我公司聘请了一位法律顾问,当初签订聘任合同期限将于1月31日到期。现因公司规划,将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其续约。请问这个通知书怎么写?公司是否应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2011-12-05 09:02 OJQ6133(浙江-宁波)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12-05 09:03
到期后不续约即可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12-05 11:30
一般不需要。
3 崔晓文律师  电话:15968932924  2011-12-05 19:26
你好!如果只是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那么到期不续签即可。如果是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签订的,那么你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4 胡爱军律师  2011-12-05 09:04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5 110网律师  2011-12-05 09:10
要分析聘请的法律顾问是一种什么方式,如果是以公司员工的形式聘请,按照公司的考核制度,公司的工作安排履行工作的话,如果解聘则应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与律师事务所以服务合同的形式建立法律服务关系,则合同到期解除不需要支付相关补偿金。
当然,法律服务合同对此要专门约定的话,则按约定执行。
6 110网律师  2011-12-05 10:00
你好!如果是公司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外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则到期不续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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