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以我打不到相应任务为由辞退 在一家私企实习,总共工作了九天,前四天并未规定每天要完成的工作数量,知道这周二才规定数量,我找他协调数量问题,因为根本打不到,在统计结果时我做的最少,但是还有人也没打到他所谓的数量标准,他以数量未达到,并依据之前签署的实习协议中的相应乙方未完成相应工作量为由辞退我,1.这种做法合理么? 2.他把实习协议两份都收了上去,是不是不合法,我需不需要把其中一份要回来,以及把身份证复印件要回来? 3.我要求他给我实习鉴定,他不给开,还以即使开了也不会写好评价,这种做法合法么?4.我向他索要这几天的工资,一个月按22天计算是1500元,9天为612元,他却说需要缴税,如果不缴就要开增值发票抵税,还增加工资按自然月发放只能给我们7天的工资,分两个月计算,这样做合法么? 这四个问题,希望您能给我详细的解答,真的很着急,很着急,请您详细一点并说明相应法律原因,谢谢您了~~~~~~~
2011-12-05 01:24 szhaol……(北京-顺义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12-05 02:48
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为什么要缴税呢?
2 李同红律师 2011-12-05 07:08
没有达到个税起征点
3 孙新律师 2011-12-05 08:46
协商解决。
4 陈晓云律师 2011-12-05 08:48
这种理由不属于法定辞退理由,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赔偿金
5 赵亮律师 2011-12-05 09:52
1,没有不合理之处
2,协议应该有你一份
3,不合法,应该开具
4,达到纳税标准的应该纳税,未达到的不需要缴纳
2,协议应该有你一份
3,不合法,应该开具
4,达到纳税标准的应该纳税,未达到的不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