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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所签的字据是否有效,我还能有居住权吗
离婚后所签的字据是否有效,我还能有居住权吗 我和丈夫是06年再婚,为办低保08年假离婚,因为是假离婚,离婚时财产没有约定,离婚后继续生活在一起,今年4月份丈夫有外遇和她人租房另过,给我写个字据,公产房由我居住,房屋产生费用由他承担,每月承担我500元生活补助,以后不来此打扰,永不反悔,没过多久就回来了,我急于给孩子装修房子就回娘家去了,现在他要我把他的公产房子归还他,他当初写下的字句还有效吗,书面形式一份,有各自签名,手印,房屋居住权能归我所有吗?谢谢;急,急,急
2011-12-03 19:18 芸晖(黑龙江-双鸭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12月03日 19时24分
有效。
2 朱君秀律师  2011-12-03 19:31
答:没有分割的财产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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