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分手?他就把我QQ号盗去?胡骂我。威胁我?我改怎么办? 和他谈了半年多,后来感觉很不合适,家里也是坚决不同意,家人却说下我也不同意了,分手后,他就把我QQ盗去,在空间说说里骂我,上传些我隐私照片,还在空间说他要做一件惊天动地的事,我好担心啊。怎么办呢?
2011-12-03 10:33 YL1991……(陕西-榆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12-03 11:1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构成侵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他的行为构成侵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2-03 13:25
对方侵权了,你在报警的同时,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害。
3 陈晓云律师 2011-12-03 13:56
报警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