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问题 甲方欠乙方钱,由一套房子做抵押 还钱的时间到了甲方还是没能还上。甲方把房子过户给乙方(还欠缺一点手续 基本上已经完成了) 又由乙方把房子卖给了丙方(丙方就是我本人)由于房子刚刚过户1年的时间,如果现在要过户给丙方要缴纳一定的税,(国家不是刚刚出了一条法律吗?) 2010年乙方和丙方双方签订(是有书面协议的)以38万圆的价格卖给丙方,现在丙方以支付给乙方20万圆现金,剩下的是银行的贷款由丙方还清。丙方现在一还银行贷款1年了。现在2011年由于本县的房价上涨了20万圆左右,乙方要求丙方在支付15万圆,丙方需要支付吗?如果打起官司来。丙方能得到多少的违约金?
2011-12-03 02:39 s72765……(福建-三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林传雄律师 电话:18850378706 2011年12月03日 07时40分
办理了过户无需要支付。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12-03 02:53
不需要支付,已经过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