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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产权房产继承问题
北京小产权房产继承问题 我父母一共四个孩子。我排行家中老二,有一个姐姐两个弟弟。父亲是国企单位的职工,一家六口都居住在父亲单位分的宿舍(50年代后期)。后来,我们几个子女分别成了新家,除了姐姐户口挪到了别的区住到姐夫家里外,我们三兄弟还是在父亲单位宿舍的区域盖了新平房成了家。       
到了1994年父亲单位对这片平房统一进行危房改造,平房拆除,在原地建起楼房。父亲在当时已退休。当时单位领导口头传达分房原则:家中老人必须带一个子女同住在一起,不可以单独申请额外的住房。其余子女可以分别申请独立住房。(无论子女是否在父亲单位工作均可以有住房,但户口必须在此地才可以申请)
最后与家人商量后,我和爱人孩子以及我父母住到了一起。户口本也合到了一起。分的是一套三居室,1998年我花了6万加上父亲给的1万买下了这套房子(90平米)。房本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小产权)。
两个弟弟的家庭分别分到了一套两居室(都是50多平米),房本上写的是两个弟弟自己的名字。
姐姐因为户口转走,单位没给分房。
现在父亲母亲均已过世(没有留下遗嘱),我们所住的这套三居室住房是否要参与遗产分配?如何进行分配?是否要按现在的房价水平来折价?我们与父母这些年住在一起,付出的辛苦最多,是否有权利申请多分配?
2011-12-01 19:31 美女小象(北京-丰台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12-01 20:25
建议你找律师面谈。
2 徐卫东律师  2011-12-01 20:26
建议电话联系说明一些细节帮你 具体分析
3 孙新律师  2011-12-01 21:38
原则上是平分,若可以证明你们进的赡养义务较多,可以主张多分
4 孙新律师  2011-12-01 21:38
原则上是平分
5 常路律师  2011-12-01 21:51
您好,原则上是平分,详情来电咨询。
6 孙新律师  2011-12-01 22:28
你们在购买房屋时出资多,同时尽的赡养义务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多分
7 孙新律师  2011-12-01 22:29
我就住在丰台区电话联系我
8 赵亮律师  2011-12-02 11:11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父亲的名下房屋,在父亲去世后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由父亲的父母、配偶和父亲所有子女平均分配。
房价应当按照现有价值进行确定,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房管部门做鉴定。
对于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适当多分遗产以作补偿。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9 风志律师  2011-12-02 13:40
你好,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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