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高利贷,还不起本金了,但是总还款已经超出借的本金 我朋友3年前借了人家50万元高利贷,月息4%, 直到08年底先还了28万部分本金后,还差22万本金未还, 但是出借人居然把一个月利息加到22万本金,说要还23万,而且利息是按23万本金来计算4%月息就是9200元每月,3年了,到现在我朋友连28万本金及利息总共已经还了92万左右,已经大大超过法律规定的4倍利息范围,按照民间借贷规定不超过4倍利息计算,我朋友已经够还所有的欠款还多出17万元,但是出借人还要索取本金22万,还说要告到法院,我朋友因为高额利息已经没有偿还能力了,我想知道如何处理,法院是否会接纳放高利贷的行为?我朋友剩下的22万本金是否还要还出借人?如果我朋友多付的部分因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否能退回我朋友?而且出借人还是公务员身份,这样是属于违法行为吗?请大家探讨
2009-11-27 19:09 lionle……(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09年11月27日 23时41分
利息过高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不应再还,应让对方起诉,届时你朋友委托律师处理。
详情可来电联系面谈。
详情可来电联系面谈。
2 110网律师 2009-11-27 20:01
是违法的
3 110网律师 2009-11-27 20:51
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多余的不要还,但已经还的也难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