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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开美容院的,有一顾客在本店参加了一个产品推广活动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开美容院的,有一顾客在本店参加了一个产品推广活动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开美容院的,有一顾客在本店参加了一个产品推广活动!当时是9800的套盒免费送,只需顾客交1000元保证金,就可以把这个套盒送给她前提是她必须一星期一次,一年48次,但中途可以请假二次,超过没来的是要从保证金里扣!如果保证金扣完就自动解除服务!并不退保证金,为的是让每个做出效果,只能按时来才能达到效果!问题是她既不按时又不请假现在8个月应该做了32次,可她只做了12次!按规定早已结束服务!她现在既是想做服务又想退保证金:其实产品她没出一分钱,每一次只给手工费!更可恶的是她跑到工商管理所去投诉,说违护消费者权益!让我退出保证金!我想知道协议生效吗?
2016-06-04 19:34 ask201……(湖北-十堰)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史鹏律师  电话:13972459275  2016-06-05 09:32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你有义务退还该顾客的剩余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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