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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5年5月入住,合同上写的是180天办理产权,期限届满1年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
我15年5月入住,合同上写的是180天办理产权,期限届满1年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 我15年5月入住,合同上写的是180天办理产权,期限届满1年后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现在开发商不给我办房照说没验收。我想问问按合同说的一年时间现在是不是已经到期了,我是不是可以要求退房解除合同退房,房子已经装修完了,我要退房装修的费用能给赔我吗。
2016-06-03 14:14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6-06-03 14:25
可以要求赔偿的
2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6-06-05 18:59
建议及时起诉要求退回购房款,装修损失属于实际损失,法院会酌情确定违约金,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3 110网律师  2016-06-03 14:15
可以要求赔偿的
4 彭沈惠律师  2016-06-03 14:25
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可到我律师所详咨询。
5 孙新律师  2016-06-03 14:29
有权要求赔偿
6 110网律师  2016-06-03 14:40
需要查明未办理产权证的真实原因。
7 马军烨律师  2016-06-03 14:44
你好,
应该赔。
8 潘建强律师  2016-06-03 14:46
可以要求赔偿的。
9 隋新律师  2016-06-03 15:44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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