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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咨询 租赁协议书中一条,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契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还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三收取违约金。前期已征得房主同意,但没有签订相关文书,期间房东多次到租赁地问情况,房东在离到期一个月就贴上了,房屋出租标志,出售该房屋内物品时房主也在场。问:违约金是否要求合理?
2011-11-30 12:52 JMa4483(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11-30 13:03
既然签订有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只要双方签订认可,一般不存在不合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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