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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两次签的合同工作地点都是在广元,在第三次签合同时,用人单位就私自加了一个工作地点
我前两次签的合同工作地点都是在广元,在第三次签合同时,用人单位就私自加了一个工作地点 我前两次签的合同工作地点都是在广元,在第三次签合同时,用人单位就私自加了一个工作地点,现在工厂要办到加的那个地点去,我们不去,可以得到赔偿吗?
2016-06-01 14:06 ask201……(四川-广元)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6-01 14:59
您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2 李小利律师  2016-06-01 14:07
你好,如果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 110网律师  2016-06-01 14:07
你好,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的,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合同;在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能因此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4 潘建强律师  2016-06-01 14:27
可以协商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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