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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客户以质量问题为理由不支付我司到期货款
德国客户以质量问题为理由不支付我司到期货款 我们与客户都是通过邮件网来的方式合作,我司发给客户的货物以客户收到货物1个月时支付货款,但当客户收到货物时现到期1个多月了,我司催客户支付货款,客户以货物有质量问题而拒付,我司并与客户协商,如果客户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可以清退到我司,并清退的货物我司进行返修或重新生产,只要求客户对没有质量问题的货物给予支付,但客户反正就以质量问题为理由不支付,并不再接收我司的邮件和电话。我司该通过什么方式去起诉客户。
2011-11-28 10:34 qqg797(浙江-台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28 10:39
实际已经构成了事实合同,如果我方产品符合双方约定,对方已经构成了违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并且要求承担损害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1-11-28 10:59
你好!涉外诉讼如果诉讼管辖地没有约定在国内的话,送达非常麻烦,此案建议委托律师先发律师函。

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
朱永志律师
杭州市省府路9号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北四楼
3 110网律师  2011-11-28 11:10
首先收集你们双方的邮件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其次,国际纠纷最好能通过协商选择仲裁来解决;第三,仲裁协商选择不了,也可以协商选择法院诉讼,选择法院诉讼也协商不了的话,你司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来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选择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有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110网律师  2011-11-28 16:01
你好,有没有合同约定,还是只以邮件方式往来?带上材料跟律师当面谈一下,看能不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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