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挪用公款还是挪用资金处理? 县级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挪用公款还是挪用资金处理?
2016-05-31 15:37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5-31 15:53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单位资金的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主体也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与前罪主体不同。
2 谢崇慧律师 2016-05-31 15:54
定挪用公款
3 110网律师 2016-05-31 16:12
如系公务人员,定挪用公款罪。如已被刑事拘留,请尽快委托律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