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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鉴定和待遇
老工伤鉴定和待遇 本人77年因工受伤,伤后除急性治疗期间没扣工资和医疗费全报销外,其他工伤待遇无一享受。2000年厂破产时有关部门,组织了一次工伤鉴定〔七级〕破产后个人档案有关纪录全部丢失。2011年10月有关部门又组织了一次工伤鉴定,这次鉴定为九级。我的意见是:《1》两次鉴定时间间隔11年,以那次为准?《2》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我没有享受这些待遇,该如何解决?
2011-11-27 16:44 lFl3161(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2011-11-27 19:3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四、伤残等级的确认
  老工伤人员曾按规定进行过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原鉴定结论继续有效。对原工伤鉴定为完全、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未作等级鉴定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其中原鉴定结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未达四级的,其统筹费用及待遇按四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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