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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一级后享受的待遇应该参照什么法规?
工伤鉴定一级后享受的待遇应该参照什么法规? 因为工伤现在已经鉴定为一级残疾,高位截瘫,单位一直承担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但是不知道还有没有别的待遇没有享受到,比如说社保,请问这样的人可以要求单位买社保吗???   另外希望能给出参照的具体法律法规
2009-07-23 22:16 ls2878(湖南-郴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7月23日 22时32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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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滕月辉律师  2009-07-23 22:19
社保里有一项是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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