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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物流公司丢货问题
有关物流公司丢货问题 熊律师你好,11月17日我有一批货共17件纸箱和1件广告经湖南恒帮物流公司从长沙发往株洲,18日当天早上物流公司送货上门因本人一时疏忽少点了一件广告但当时写好18件货物的送货单上我已签了字,结果还有一件货在物流公司,后来我去要了几次要不回,送货人也清楚我确实少收一件货但不给我做证。现在麻烦的是物流公司丢了另外一客户(与我也是在同一总公司发货的经销商,但只是商品不一样)的一件货而拿我这件货去抵给另一客户,另一客户当然不肯,他找流物公司没有给说法,只是说有这么多件货给他,现在这一客户认为我收了18件货却还有一件在物流公司,咬住这一点他反而怪我拿了他一件货。现在这事搞到了总公司,总公司要我赔这一件货,请问这有没有道理?还有我那现少点了的货我能不能向物流要回?假如物流公咬住我签收18货的签字和我打官司有没有理由?
2009-11-22 15:45 bbkzqy(湖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常斌律师  2009-11-22 16:08
1,物流公司与你之间的运输合同结束后,双方对货物数量的确认单你已经认可(即收货单)从法律事实讲,你的货物已经全部收到,你再主张缺货一件的话,前提是物流公司愿意承认你的疏忽,并愿意退给你丢失的货物,否则从法律上你站不住脚。
2,另一客户要求你偿还他的货没有依据,总公司要求你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做相当于是物流公司因自己过错对客户造成的损失,让你去赔偿)。
2 110网律师  2009-11-22 16:20
这个案件的证据很重要的
3 110网律师  2009-11-23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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