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我现金交给我朋友保管(某种朋友)累计约有10多万,其中有部分是交给对方的现金,有部分是打到对方的卡上,还有部分是用我的储蓄卡替对方还信用卡,现在我想要讨回代为保管的钱财,请问我能起诉吗,法院会不会受理,还有对方对交给她的钱承认,但是说是这几年的补偿,请问我法院会判对方归还吗
2016-05-29 22:55 cgq781……(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5-30 14:48
可以收集证据直接起诉到法院的
2 钟如超律师 2016-05-30 21:40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