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本人于2014年12月1日借给别人2万元,借条上约定于2015年2月28日前还款,现在已经是2016年5月25日,到现在一分钱没有还,现在可以起诉她吗?我在安徽,她在上海,如果起诉她我需要去上海吗?起诉一般什么流程,法院会强制执行吗?
2016-05-25 12:48 hsdyrt……(安徽-合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程伟律师 2016-05-25 12:52
你好,可以起诉,要到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 110网律师 2016-05-25 12:56
去户籍地起诉
3 110网律师 2016-05-26 07:54
如果您的借款实在您所在地支付给对方的,可以在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