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公司有三家分公司,每个都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简称a、b、c),第一年公司用a名称签订合同,第二年没签合同,第三年公司又用c名称签订合同,合同期均为一年。公司工作人员与工作地址一直没变。现在公司辞退我,并以我与公司只签订一年有效合同为由只补给我一个月工资。请问按劳动法公司应该补给我几个月工资?我在公司工作三年的证据只有同事证词,还需要再找什么证据?
2011-11-26 08:06 RBm9360(陕西-西安)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11-26 08:29
答:你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以主张签订书面合同,并双倍支付工资。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 康治斌律师 2011-11-26 08:3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劳动法公司应该补给你三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按劳动法公司应该补给你三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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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1-26 10:24
你与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以主张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1-26 10:33
可以得到双倍工资及三个月经济补偿,而且你与公司已经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