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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至一人死亡
交通肇事至一人死亡 我是交通肇事者的亲属,我想咨询律师一下,我们是陕西省榆林市人,事情发生在定边2011年11月23日06:00,此人证件齐全,超速行驶。一69岁老人跑步横穿马路,紧急刹车(刹车距离据测为33.7米)但还是撞上了老人。司机立即拦出租车送伤者去医院抢救,并通知家属。医院通过检察得知伤者7处骨折。下午3点家属要求转院,转院后进入重症监护室,于2011年11月24日17:00死亡。我们家里想积极赔偿,可家里非常困难。想咨询律师按照法律,我们应赔付多少钱?保险公司能否先行垫付?肇事者会判刑吗?
2011-11-26 01:26 单莼to?(陕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11-26 08:09
根据你的问题提供如下法律建议: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死者近亲属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车主、司机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死者近亲属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3,责任认定司机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司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死者近亲属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对方是否足额给付赔偿,对司机的量刑会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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