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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男方全部出了首付款,女方要求加名字,请问出具经过公证的出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婚前买房男方全部出了首付款,女方要求加名字,请问出具经过公证的出资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您好!
  男方出资首付,女方不出钱,但是女方要求先办结婚证,然后再买房,在房产证上加两个人名字,根据新婚姻法,这样就会被算做是共同财产,但因为个体具体原因,所以想在买房时公证首付出资证明,请问,该证明在离婚财产分配时,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证明单方出首付买房的,判做婚前个人财产呢?
2011-11-23 22:03 linet(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年11月23日 22时07分
没有什么意义,只要房产证上署你们两的名,该房产就是共同财产了,你于婚前首付的那部分购房款也因加对方的名字而视为你对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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