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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是2014年入职,和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为1年的合同,2016年到期后部门领导跟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是2014年入职,和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为1年的合同,2016年到期后部门领导跟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是2014年入职,和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期为1年的合同,2016年到期后部门领导跟我说不续签了。我个人工作能力没有问题,只是因为刚换的部门领导,他和之前的领导是死对头,而我是在之前部门领导手下工作的,所以我担心不续签的话他会为难我,我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公司待遇是五险一金,交没交全我不知道,每月15号开工资,到现在已经2个月没开了,而且入职时压了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不续签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需要哪些证据?之前签的合同都在公司,我手里没有,合同中如果有和劳动法不一致的条例以哪个为准?如果他们为难我,我是不是可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怎样才能对我的利益最大化?谢谢律师无私指导,再次感激!
2016-05-25 11:00 dulala……(河北-唐山)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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