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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以男方名字贷款的房判给了女方,男方是否还有权利拿回房子?
离婚后,以男方名字贷款的房判给了女方,男方是否还有权利拿回房子? 我姐离婚了,离婚协议上男方同意把房子给我姐。之前的房款首付,大多是我姐这边的亲戚筹钱给的,婚后,也是我姐按揭的多。现在协议是给我姐房了,但是以后男方后悔,想要回房子怎么办?因为按揭房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没有我姐的名字。
请问以后,男方是否有权利分回房子?之前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2011-11-22 23:06 yuzhou……(广西-南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年11月22日 23时08分
在没有过户前,该房子还是男方的,所有他有权要回房子。
签订的协议也有效,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协议,并协助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 胡爱军律师  2011-11-22 23:08
如果通过法院办理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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