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公司清算的分配问题? 《公司法》里面规定“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可是又规定“清算时,有限公司要按照出比例分配剩余资产。”这样是不是就前后矛盾了?虽然一个是红利分配,一个是剩余资产分配,但是分配比例始终体现着股东对公司的权益份额呀。如果约定的红利分配比例和出资比例相差比较大,那在清算分配财产的时候岂不是很不公平?
2009-11-17 20:46 godbox……(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11月17日 20时56分
并不矛盾,前面的规定是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可以”,应理解为,“也可以不”。后面的规定虽然是一个原则,但不排除在分配时股东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
2 孙新律师 2009-11-17 21:26
关于分红比例的约定,是赋予了股东对红利分配的权利,股东可以自由处分,可以放弃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的权利,不属于不公平。
3 孙新律师 2009-11-17 22:11
并不矛盾
4 孙新律师 2009-11-18 09:27
以意思自治为原则,不是显失公平。
5 孙新律师 2009-11-18 10:04
新公司法最大的进步就是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 赋予了公司自治更大的权利
6 赵江涛律师 2009-11-18 10:24
不是前后矛盾
7 孙新律师 2009-11-18 11:32
这不是一个问题。
8 110网律师 2009-11-18 11:44
根本问题可能是红利分配并不及时的问题。
9 祝永根律师 2009-11-18 14:31
你好!
这是不矛盾的,约定是法律赋予股东的自由处分自已财产的权利!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这是不矛盾的,约定是法律赋予股东的自由处分自已财产的权利!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10 孙新律师 2009-11-18 16:50
不存在不公平问题,如果全体股东约定了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益,说出自多的股东自愿放弃了属于他的权利,法律是不禁止的,但是,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11 孙新律师 2009-11-18 20:57
1、全体股东的约定意思自治,可以自行约定比例;
2、清算是法定的程序,在发生亏损清算公司资产的时候,当然要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2、清算是法定的程序,在发生亏损清算公司资产的时候,当然要按照出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