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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发放问题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问题 律师:
您好!我去年12月开始休产假,三个月产假期间公司每月发放900元的基本工资(以前年度休产假者都是如此发放),09年3月我报了生育金,现在事情过了大半年,公司要求我把产期发的基本工资退还给公司。我想了解一下公司这个作法合理合法吗?我现在已经离职,如果他强行扣我上个月的工资,我应该怎么作?
2009-11-17 16:16 迷茫中LJ(广西-崇左)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11月17日 16时56分
如果享受了相应的生育津贴,应该单位是不用再另行发放工资了。但如果单位未按你实际工资作为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那对于拿到手的生育津贴和实际工资之间的差额,你仍然可以要求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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