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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离婚诉讼、财产保全?
如何进行离婚诉讼、财产保全? 帮一同学问的: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三年,但没有分居声明与分居协议,只是同在一个城市,也经常不见面,男方也不知道女方在哪工作,什么单位,几乎没有电话联系,其他也没有联系过。请问这样可以以感情不合离婚么?
因涉及到财产分割,女方可能会在此过种中转移财产,如何让她不能转移财产。或是在此过程中女方借贷,欠债,让男方还,这个又怎么处理。
因男方工作一直不稳定,家庭负担一直是男方负担,诉讼费用要女方出,可以么?
在此先谢谢了
2011-11-21 22:31 WUXI12……(江苏-无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21 22:37
可以起诉离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我的补充: 2011-11-21 22:38

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是指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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