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 我是再婚,双方各有一女,我丈夫的女儿在他离婚时判给了他妈妈,且现在已结婚,我的女儿十四岁归我抚养。在我和他结婚前为了一心一意好好过日子,我把我的房子卖了,并在河北买了两套房,一套我妈给交的全款,另一套我交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他看到我的诚意,丈夫把他的房子过户给,一个月后我们结的婚,婚后经常争吵,如果离婚怎样细分。
2011-11-21 16:28 daA1393()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11-21 16:29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婚后所取得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2 陈晓云律师 2011-11-21 16:31
你妈全款写在你名下的,归你个人所有。
登记你交首付并写在你名下的,房屋归你个人所有,你应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补偿对方。
他把房屋过户给你并约定你单独所有,这房屋也归你。
登记你交首付并写在你名下的,房屋归你个人所有,你应从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补偿对方。
他把房屋过户给你并约定你单独所有,这房屋也归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