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您好!律师先生!我九月份在乌鲁木齐务工时治病但没住院,可是花了几千。我也有参保。回来的时候只带了医院的收费清单。请问一下这可以报销吗?
2011-11-21 12:31 QDDLLI……(河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21 12:33
社保部门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1-11-21 12:41
询社保部门
3 110网律师 2011-11-21 20:43
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伤害,由于其侵权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针对一般合法企事业单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方式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则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方式有一次性赔偿金,以及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且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不同,要求材料不同比较复杂,因此建议委托律师,详情可联系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