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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再婚抚恤金的分配问题
老年再婚抚恤金的分配问题 我父亲是老年再婚,后来因身体不好,父亲来我家,由我照顾起居,与再婚后的妻子几乎没有什么联系.病故后,父亲的抚恤金12110,由当地的老年干部局协调,那方享有6110,我方享有6000(我们兄妹5人),领取后,那方居然起诉了我,要求我把6000元退还给她,请问合理?
2008-10-24 12:03 ufat(天津-蓟州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新明律师  电话:13396091580  2008年10月24日 12时14分
此抚恤金应该由近亲属来分享,包括子女、配偶.更何况又经过老年干部局协调过.既然是协调,当然是双方自愿的.所以你只要让老干部局出份证明就可以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0-24 12:12
不合理,可以要求法院驳回起诉。
3 孙新律师  2008-10-24 14:59
抚恤金属遗产,你们与你继母有同等的继承权,她已多得,法院不会支持她的。
4 孙新律师  2008-10-24 19:18
不合理,
5 孙新律师  2008-10-24 20:11
抚恤金的抚恤对象是逝者的所有近亲属,不是配偶一人,她的主张是错误的,你们可以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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