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不明白!谢谢各位律师给予讲解! 鉴于事情发生在2002年,至今已经7年之久,即便公安机关没有告知你诉权,你亦过了诉讼时效;
这个是什么意思??麻烦给讲解下!谢谢了!!
这个是什么意思??麻烦给讲解下!谢谢了!!
2009-11-15 05:34 晓娟(北京)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11-15 08:01
你要咨询什么问题
2 孙新律师 2009-11-15 11:00
已回复
3 孙新律师 2009-11-15 18:26
请陈述清楚问题咨询或直接电话咨询律师。
4 谷友军律师 2009-11-15 21:29
请陈述清楚问题咨询或直接电话咨询律师。
5 孙新律师 2009-11-16 07:14
请将问题介绍清楚。
6 孙新律师 2009-11-16 08:22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7 孙新律师 2009-11-16 10:49
你说的不详细,直接找律师咨询吧,你说的可能是诉讼时效的问题,应该是行政诉讼时效。建议找律师面谈,看看还有没有补救措施。qQ860554149
8 孙新律师 2009-11-16 22:51
这句话是我给你咨询解答的,你猛不丁的拿出来问别的律师,当然会让别的律师一头雾水!
这个问题说起来较麻烦,你只需要知晓:按照我国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了7年之久,无论何种理由和情况,你的诉讼时效都过了!
这个问题说起来较麻烦,你只需要知晓:按照我国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了7年之久,无论何种理由和情况,你的诉讼时效都过了!
9 孙新律师 2009-11-17 22:32
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吧?如果是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诉权,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满两年,不知道行政行为何时作出,且不涉及不动产的,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满五年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
10 赵江涛律师 2009-11-18 10:31
什么问题
11 祝永根律师 2009-11-18 14:59
你好!
请将事情说明白便于律师回答!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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