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欠下的债务我要承担吗?我应该如何处理才对自己有利? 今天收到一封催告函,是说前夫在我们离婚前向某人借了15万并立了借据,说债务应由夫妻承担连带债任,要我收到本函后5日内向当事人偿还欠款,1、这笔借款我并不知情,2、据我所知该笔欠款的借条不知是什么情况下已经交还我前夫撕掉了,他们手上的借条是我们离婚后他们重新订立的,现在我无法联系上前夫,听闻前段时间他由于欠下赌债被追债的人逼跑了,那我应该如何处理才对自己有利了,他的该笔借款肯定不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上的,因为离婚前的年多我也是独立支撑而且前夫当时还是经常问我借钱,这笔债务我应该承担吗?
2011-11-20 14:50 真杏(广东-佛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20 15:15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办理,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不还的
2 陈健辉律师 2011-11-20 22:44
你好,如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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