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否与患精神疾病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国企聘用员工,劳动合同于2012年11月到期,于2011年7月患精神疾病住院治疗,现已出院但不能上班(医嘱需静养),单位一直发放基本工资,咨询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呀支付补偿金和赔偿金,如何计算。
2011-11-19 17:18 优优1234……(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永峰律师 2011-11-19 17:20
单位可以在医疗期满后,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还是需要支付补偿金。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1-19 17:22
如果在医疗期满后,经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1-19 22:59
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从事正常的工作,单位可以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他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