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用场地未到期,国家征用土地, 我是乙方于2009年6月12日与国营单位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现在合同未到期政府要收回;合同第四条有规定如有政府行为或甲方需在空地建设仓库,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场地,乙方不得有异议;合同第五条有规定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这样的合同能得到赔偿吗....急
2011-11-19 15:36 阿文1234……(福建-宁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19 15:38
能得到搬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