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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共3个,已经唱标后,又踢出1家投标人,废标,这种做法对吗?
投标人共3个,已经唱标后,又踢出1家投标人,废标,这种做法对吗? 3个投标人资质后审全部通过,唱标后,由于其中1家未带评分要求中的施工人员资质,此资质占4分,并非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必须资质,招标代理机构以缺失此资质为由废掉了这1家的投标文件,以致本次招标废标,这样的做法对吗?有何法律依据?我们的报价都已公开,使我公司蒙受损失,我们能起诉招标代理机构吗?
2016-05-19 12:09 yang11……(云南-保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5-22 15:37
如果是法定资质,就不可,如果不是且招标流程未对此作出规定,你的损失又有依据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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