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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帮帮我
好心人帮帮我 您好;我是内蒙的,今年我贷了两次款,半年前我用我家住宅做抵押,通过朋友找到工行职工某某,某某兼职为别人贷款,并从中收取一定报酬,我只负责掏明白费,然后等贷款就行了。现在工行住房贷款,必须有贷款人和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以装修名义贷款,银行放贷先打到装修公司,然后再从装修公司打到贷款人手里,这其中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等都是工行职工某某操作,本人并没签字,但银行手续中有一款,是否同意银行放贷打到装修公司,本人签字同意了,本人半年前成功贷到80万,可第二次贷款24万,【第一次装修公司和第二次装修公司不是一家】,银行放贷打到装修公司后,这笔款被装修公司注册法人的儿子给提出挥霍了。现在要钱人家就是没有,这笔款是我岳父的救命钱,他老人家得了癌症,我正准备领他去北京,现在我恳切咨询您给我出出主意,我怎么办。2011年11月18日
2011-11-18 23:39 张祖杰(内蒙古-通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马勇律师  2011-11-18 23:51
可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责任;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2 孙新律师  2011-11-19 17:44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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