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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为所属企业担保贷款的问题
关于政府为所属企业担保贷款的问题 原为镇办企业,1994年镇政府为其担保贷款100万,2004年企业原法人代表与镇政府签订转制协议,企业产权转让给原法人代表,企业承担全部债权债务,镇政府不承担经济连带责任.
2009年信用社要求镇政府承担担保责任,镇政府还应该不应该承担责任.
(企业现有场地,场房和设备等,但不足以抵顶该贷款本息)
2009-11-13 11:34 zhouhu……(辽宁-鞍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11月13日 11时40分
企业和镇政府的协议不能与法律的规定有冲突,镇政府作为担保人仍然有偿还欠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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