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发现在职期间有几个月公司未给缴纳医保,我该怎么办??? 我07年9月20日入职09年6月离职,最近发现医保卡停用了一查才知是由于欠费造成的,我现在是个人缴纳医保已经补上了,具体单位未给缴纳月份是07年9、10、11、12月,而且单位每月按时从我的工资已经扣除我个人应缴部分了。合同是9月末签的,(1)、07年9月的医保是单位交还是个人交;(2)、欠缴部分我是否应该向原单位讨要,不给怎么办?需要拿什么依据(我个人缴纳时是通过银行代扣,拿存折明细可以吗还是另需什么票据?);(3)、07-08年签的合同没在我手当时签完就收上去了,只有08-09年的合同。 期待、、、、、、!
2009-11-13 10:34 xiaoxi……(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11-13 10:37
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48条的规定要求支付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为你补办社会保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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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09-11-13 10:38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 110网律师 2009-11-15 11:36
具体细节问题最好可以面谈处理,哈尔滨何律师、张律师为你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