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与续签,应如何赔偿 本人08年11月10日入职,11年11月10合同到期;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不与我续签合同,若赔偿的话是否是3加1。实际入职时间是08年11月10日,合同上却写的到期日为20日,应该是按哪个日期,如果是按11月10日,那我多上了十天班,又该如何赔偿
2011-11-18 06:00 117122……(广东-中山)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11-18 08:02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月的经济补偿金
2 朱志强律师 2011-11-18 09:47
按20日。
3 110网律师 2011-11-18 15:32
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
4 杨艳国律师 2011-11-19 15:55
按照工作年限赔偿,无需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