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安装供暖设施的阳台应该记入供暖范围吗 2009年入住的小区,第一年供暖面积按收费,事隔一年后供热办重新测量后按面积96收费,业主觉得不对,找到供热办,供热办上门测量确没有按照天津市标准计费,反而又给增加到面积113,所增加的面积都是原开场式阳台,开发区同意业主密封的阳台,但密封后的阳台,业主并都没有加供暖设施,供热公司说,没有门的不算阳台,请问专家们,我都是用玻璃封的,此费用本人是否应该交付。
2011-11-18 00:26 TBE7183(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11-20 21:55
可以申请鉴定。
2 孙新律师 2011-11-18 08:56
建议咨询供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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