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向我追讨工资和社保,这样符合法律吗? 您好,我在上月4月30日书写了离职申请,书写日期填写的是4月30日。5月4日,我提交给了部门领导,领导批复同意。办理离职的手续用了2周时间,期间单位给我发放了工资和缴纳了社保。办理手续完成后,答应本月底给我办理离职证明。今天突然向我追讨发给我的工资和社保,手续办理期间我应该将单位发放给我的工资和社保交还给单位吗?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
2016-05-16 17:24 starjr……(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程伟律师 2016-05-16 17:17
你好,不需要
2 110网律师 2016-05-16 17:42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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