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诽谤罪 我与前女友闹的不欢而散,她想报复我,想让我失业。于是利用手机短信以我得名义给我的领导发威胁性短信,领导已找我谈话,对我的解释表示怀疑,之后又以我的名义向我单位其他人发短信,内容全部是侮辱性,再之后又以雇凶的名义向我“索要钱财”,如果不给钱就把所谓的事实说出去,昨天领导再次找我谈话,说她现在的男朋友去找领导,说我骚扰他的女朋友(也就是我的前女友)。这些事情对我在单位的影响极坏,领导对我的印象已坏到极点。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形,我是否可以起诉他,法院会不会立案侦查。
2011-11-17 13:04 白天123(内蒙古-呼伦贝尔)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1-11-17 13:32
建议报警,对方涉嫌敲诈
2 110网律师 2011-11-17 13:15
侮辱诽谤一般情况下就是自诉案件,但是犯罪构成要求严重情节,你前女友的这些行为是否属于严重情节还需要证据支持,不过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名誉侵权。或者报警,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制裁她。
3 孙新律师 2011-11-17 14:01
你可以起诉,也可以报警。
4 110网律师 2011-11-17 14:34
建议先报警,如果不给立案或是处理结果不理想,有了更多证据再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