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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丈夫与前妻所生女儿之间的问题
关于丈夫与前妻所生女儿之间的问题 我丈夫在多年前与前妻离婚,当时生有一女大概一两岁,当时离婚协议写明女儿归前妻抚养,房产全部归前妻,丈夫不再承担女儿抚养费。这之后丈夫与前妻在离婚后就各自生活,没有再来往与联系。               想请问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丈夫对与前妻之女还有没有应承担的抚养义务?反过来,女孩对丈夫的财产将来又有没有继承权?如果前妻来起诉丈夫承担抚养义务时,法律会给与支持吗?我和丈夫现在的财产在法律上是否全属于我们现在生育的子女,前妻之女孩还有分得的权利吗?
2011-11-17 10:06 贝贝乐子(江苏-苏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1月17日 10时09分
原则上按照协议执行。如果后来发生变故,你丈夫的前妻无力抚养,你丈夫还是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的。女孩有继承权。你丈夫和前妻的女儿有权继承属于你丈夫的那部分财产
2 110网律师  2011-11-17 10:09
妇女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至于对小孩的抚养问题按照协议履行。 我的补充: 2011-11-17 10:09

父女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至于对小孩的抚养问题按照协议履行。

3 110网律师  2011-11-17 10:11
前妻之女,有全依法继承,抚养关系,根据情况可以变更.
4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11-17 10:12
抚养费由有约定按约定处理。他女儿有继承他个人财产的权利,除非遗嘱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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