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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两次退回案件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两次退回案件是什么意思? 打架斗殴案件,对方数人打我方一个,我方还击,双方验定是轻伤,经数月后检察院电话要求我方去说明情况,我方未去,(其中细节不明,只知对方又验成重伤,法院判对方几人入狱1年左右)我方变成网上在逃,后我方主动去公安局投案,被拘留看守所,公安局调查一个月后将材料递交检查院被退回,又通知逮捕,公安局又调查2个月后递交检察院,检察院一个月后又退回公安局。人都已经在里面待了4个多月了,案件现在到了什么阶段?后面还要经什么程序?对我方是否有利?会怎么判?
2011-11-16 21:16 发的(福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11-16 21:25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还是证据不足的话检察院一般会决定不起诉。
但实践中有可能会被进行劳教。
2 林传雄律师  2011-11-16 21:42
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一般以两次为限。补充证据还不足的,检察院一般会决定不起诉。
3 110网律师  2011-11-17 11:37
被退回补充侦查,说明案件事实没有调查清楚,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
4 110网律师  2011-11-17 16:53
检察院退补,按程序最多可以退补二次。退补理由是补充证据,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很多是过个程序的,后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或依法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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