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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养老保险能进行分割吗?
离婚案件中养老保险能进行分割吗?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将夫妻双方的养老保险账户差额进行了分割,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
2009-11-11 07:56 zh379(北京-东城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11月13日 18时37分
1、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即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予分割;

2、养老保险金尽管具有人身依附性质,但是其实质其实为自己工资缴纳的部分,及单位缴纳的部分,故仍属于共同财产;

3、需要澄清:养老保险金尽管缴纳年限届满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但是其具有储蓄性质,自行缴纳部分是可以提取的!
2 110网律师  2009-11-11 08:35
河南新乡郭英律师电话13837321299解答咨询:看具体案情
3 王学海律师  2009-11-11 09:10
一般不应当分割。
4 孙新律师  2009-11-11 11:39
依照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孙新律师  2009-11-11 13:50
依照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你们若离婚,养老保险金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进行分割。
6 赵江涛律师  2009-11-11 15:55
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7 孙新律师  2009-11-11 19:40
可以进行分割。
8 孙新律师  2009-11-12 07:23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9 110网律师  2009-11-12 09:02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这个解释是非常清楚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的关键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就是说,在离婚前领取的或应当在离婚前领取的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以后发生并领取的养老金则属于个人财产。
10 马国华律师  2009-11-12 17:35
       养老保险机构缴纳的保险金,有社会保险部分, 有补缴的商业保险部分,
  
        法官将夫妻双方的养老保险账户差额进行了分割,具体 是怎么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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