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城镇地皮纠纷 您好!年初与卖方协商先付70%的钱,并写了收据(收据内容大概为“某人今收到某人的款项***元”),等把剩下的30%款项付清后再把地皮使用证转让过来;现今付余下的30%款项时卖方却反悔不卖了,因为地皮涨价了。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这个地皮卖方要收回去,作为买方能得到损失补偿吗?能补偿多少?谢谢!
2011-11-16 11:25 moye00……(广东-梅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进云律师 电话:13723654828 2011-11-16 12:56
请来电话联系。
2 110网律师 2011-11-16 14:34
如果地皮属于可以买卖的性质,那么你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地皮买卖合同,支付余下30%,土地使用证过户更名。如果卖方不同意继续交易,你可以要求返还70%的款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买方所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