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 12348我朋友是某农村信用社副主任,还是高中时的同学,关系已十多年,今年7月7日打电话给我,说他单位有个换据的,让我帮忙去担保公司给他做一下借款人,平时对他的话也是深信不疑,就去了,关签字按手印了,借条上说是7月7日为借款日,还款日为7月20日,之后担保公司一个电话未给我打过,我这个朋友也告诉我还完了.我也没要欠条,其实之间他一直给人家还利息,担保公司也没打过我电话,现在我这位朋友已经跑了.联系不到了,担保公司找到了我的头上,请问一下我该承担全部责任吗?
2011-11-16 07:10 Gra8438(辽宁-盘锦)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11-16 07:37
答:是的。
2 胡爱军律师 2011-11-16 07:47
你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
3 马军烨律师 2011-11-16 08:53
你好,
你还钱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你还钱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4 张俊杰律师 2011-11-16 11:19
你好,你该承担责任,还钱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关于你的问题,如需要更多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个人利益。
5 110网律师 2011-11-16 15:31
问题不好办。联系我看看帮助你研究一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