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提出辞职,最后工作日为5月13日,单位以未提前一个月 5月6日提出辞职,最后工作日为5月13日,单位以未提前一个月辞职为由要扣5月13日至6月6日的辞职费,并以5月工资不足以扣除辞职费为由扣押我4月工资,待全部扣除后再约定领取日期,请问律师,单位是否违法,我应该怎么办
2016-05-13 15:37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5-13 15:39
不合法,需要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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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提出辞职,最后工作日为5月13日,单位以喂提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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